从今日起,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(简称“数发票”)开票方试点正式扩大到13个省市,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如下:广东省、上海市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四川省、厦门市、青岛市、陕西省、重庆市、天津市、大连市、河南省、吉林省、宁波市。至此,全国每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都能作为全电发票的受票方。
心细的您可能会发现,深圳、宁波发布的最新税务局文件中,都没有全电发票的名字了,取而代之的是“数电票”,电子税务局的分类名字也是“数电票”。
从此以后,全电发票改名了,要改口叫数电票(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简称)!
数电票推广后,发票种类分类也发生若干变化,包括增值税发票、非增值税发票、电子发票等。